区文旅局

政府信息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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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领导介绍

  • 主要职责

    一、主要职责:

    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、区有关文化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旅游、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拟定全区文体广电旅游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    (二)负责全区文化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旅游和文物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;促进文体和旅游产业发展。

    (三)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、评估、整合、开发等工作;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融合、策划、评估、推进、落实、管理等工作。

    (四)负责全区文化旅游项目的申报、立项等工作;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、申报;指导并监管全区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,承担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。

    (五)推进文化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旅游、文物领域的公共服务,规划、引导全区文化旅游产品生产;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。指导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、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。

    (六)制订全区性文艺方面的比赛、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;组织开展各种对外文化艺术、文物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;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
    (七)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,组织、指导体育比赛和全民健身活动,提高全民身体素质,负责区级运动员队伍建设及参赛工作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

    (八)负责依法核准全区体育性社团、体育临时占地和体育健身馆,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,培育开发体育市场,规范体育服务管理,发展体育产业。

    (九)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,组织全区广播电视新技术、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;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、监测和安全播出。

    (十)负责全区广播电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、审查、报批和业务管理,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。

    (十一)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、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。

    (十二)拟订全区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,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监管工作,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查、保护、研究、开发和利用工作。

    (十三)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    (十四)负责秦州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工作;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    (十五)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、安全生产、质量发展工作职责;受理游客投诉,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  (十六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  二、区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    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。承担文秘、保密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综合性材料和重大文件起草、督查督办、人大政协建议提案、领导重要批示件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负责全区文化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发布与宣传管理工作。负责年鉴、史志、大事记的编撰工作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职称评审、干部教育、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;负责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,承担预决算、绩效管理、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、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。

    (二)政策法规股(政务服务管理股)。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“接放管服”改革等工作。依法拟定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,并负责动态调整管理。负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审批服务减流程、压时限、标准化等工作,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。依法开展本部门“减证便民”行动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工作。负责本部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,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。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,严格落实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各项政策措施。依法对辖区内无证经营文化旅游场所进行监管。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大厅人员和事项的协调、监管、服务等工作。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。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。